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

愛的微妙

我身邊有不少恨嫁和想拍拖的朋友,但也不乏覺得「做人個囡好過做人老婆」而不想嫁的例子。我未嫁前不理解,為甚麼「有得嫁都唔想嫁」?但嫁了就明白,老婆的責任比女兒真的大得多。

女兒在家是小公主,家人總會把你照顧得妥妥貼貼。女兒一入門口就有湯飲、一張開口就有飯吃、一換衫就有人幫你洗、女兒不用掃地、拖地,已可以赤腳在一塵不染的地板上走;女兒病了,媽媽會陪你看病和替你熬粥。只要不是生於太不幸的家庭,女兒基本上都可以好懶。

至於稱職的老婆,應能「一腳踢」處理好家中大小事務,不會令在外奔波的丈夫掛心。老婆最起碼要令大家吃得飽、住得好、儲到錢、教到仔。這個最基本的要求,足以令女人身心俱疲。而且,做了別人的老婆,就不可以再怕髒和蛇蟲鼠蟻,亦不可以介意手不再嬌嫩,及被人叫「阿太」而不是「小姐」。在家「歎慣」、在街「靚慣」的大小姐,又點會想做人老婆?

在只愛自己不懂愛人的人眼中,結婚等於好大責任、沒有自由、好辛苦;在愛別人比愛自己更甚的人眼中,結婚不是付出,而是收成。她看不到自己所做的,只看到他的平安。而他的幸福,就是自己的快樂。當女兒遇到「他」時,即使以前多不願意做的事,也自覺地為了他的一個微笑,而做得很舒坦,因為他就是那個「一生一世都在你身邊愛你的人」。

3 則留言:

  1. 想起「新娘不看她衣裳,只看所愛新郎」的詩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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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是甚麼詩句?不可能發生吧?哈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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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新婦不看她衣裳,只看所愛新郎;
    我也不看我榮耀,只是瞻仰我王。
    不見祂賜的冠冕,只看祂手創傷;
    羔羊榮耀今充滿,以馬內利之境。
    聖徒詩歌532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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逍遙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