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我和老公說起一個老掉牙的話題:分手的戀人可否當朋友?
我第一個反應是:有沒有必要?
他同意。
然後我便從女性的角度,發表了一大堆非常主觀的意見。
他竟然也同意。
最後,我們照常得出中庸的結論。就是視乎甚麼性格、甚麼情況下分手、雙方生活圈子的大小……
後來,我聽到一首歌,這首歌紀念了我的一段過去戀情。那刻我便知道了,「分手亦是朋友」這話題,人人都能說得頭頭是道,但紙上談兵太「理論」,倒不如親身體驗。當你再接觸你和「他」的「紀念品」時,就知道分手後的人,是否還可以SAY HI。
有人真的可以,但我不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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